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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收入,如何会计处理?对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拨款收入,单位年末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 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库 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 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 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