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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 房等,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 房等,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按照调入过程中发生的归 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