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 记或贷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
(二)年末,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记或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