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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期计提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到期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利息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按期计提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支付 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 息、到期还本借款的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的利息]。

(四)到期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利息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应 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