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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销售海鲜的个体经营,能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18.
残疾人
从事销售海鲜的
个体
经营,能否免征
增值税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残疾人
就业
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52号
)
规定:“一、对安置
残疾人
的单位和
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
残疾人
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增值税
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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