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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 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 费、装卸费等)。

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文物文化资产,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按照该项资产 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

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发生 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的归 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