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四)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 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 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或“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分 期付息债券],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涉及增值税业务的, 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



(2)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 存物品”、“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处理 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处理净收 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处理收支结清,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按照处理收入减 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 款”等科目;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 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