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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单位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 目。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