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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 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单位发生的与受托代理资产相关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等,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四)现金资产捐赠

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其他相关费用 单位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 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贷 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 存现金”等科目。

单位发生的与受托代理资产相关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等,按 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