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 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 记应付职工薪酬。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