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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 额,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 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 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 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