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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实际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按期预提租金等费用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 或管理费)。

实际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等科目。

(二)其他预提费用 按期预提租金等费用时,按照预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款项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