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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 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单 位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 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 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 额等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 目,贷记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