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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按照计算确定的 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计算 确定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其 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按照扣税后应付或实际支付 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