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购进资产或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进项税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单位购进资产或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 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增值税 发票注明的金额,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照待认证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等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进项税时,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 金——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同时,将进 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 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