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 “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