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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年末如何结转本年盈余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 “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盈余分配。

(二)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 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三)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一)、(二)处理后,将本科目 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本年盈余分配,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