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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 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 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上缴、缴回、调 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入金 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