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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 的暂付款项,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二)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 的暂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待到下一预算期或批准纳入预算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科目。

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按照 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向下属单位 转拨财政拨款时,按照转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