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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调整增加以前年度费用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盘盈的各种非流动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调整减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调整增加以前年度费用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盘盈的各种非流动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