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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公共基础设施,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公共基础设施,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 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被 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 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 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2.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 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被 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 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 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