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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预交增值税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单位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单位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交增值税 单位预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增值税(预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单位应将“预交税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税金” 明细科目,借记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贷记应交增值税(预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