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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 房等,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二)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 房等,按照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按照固定 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或摊销、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 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同时, 按照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 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