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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走出去,公司是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我在境外开立账户应注意什么?

【情景问答】
问:我公司是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我在境外开立账户应注意什么?
答:在已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都需要识别非居民账户,并向所在地税务当局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我国税收居民企业在这些国家(地区)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提供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包括我国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起,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由于金融机构可能需要核验账户持有人记载纳税人识别号相关证件,我国居民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请带好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指导我国境内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我国企业在已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时,有义务提供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对在本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记录并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相关信息。根据账户持有人的不同,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又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点进一步划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每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均有所不同。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应的尽职调查程序后,应每年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持有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适用条件】
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