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 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 拨款结转,借记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 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将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 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其他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