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 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 (三)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