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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 中提取专用基金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 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 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二)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 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