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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领用库存物品,以及动用发出相关 政府储备物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 为所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领用库存物品,以及动用发出相关 政府储备物资,按照领用库存物品或发出相关政府储备物资的账面余 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库存物品”、“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四)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 为所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按照计提 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 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