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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按月对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进行摊销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借 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

(二)按月对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进行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 记公共基础设施。

(三)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所处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 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 溢”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和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 设施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