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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确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款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确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时,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