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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将公共基础设施转入改建、扩建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等后续支出,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如何会计处理? 单位为保证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将公共基础设施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公 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为保证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