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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四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