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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其审核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确定其适用的行业以及利润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的规定,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第九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非居民企业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表》的填写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征收方式的确认工作。同时,对《鉴定表》做了相应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