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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能否对纳税人的房屋采取扣押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362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