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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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