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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计算?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公告》第五条所称“筹建期间”,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批准企业筹建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