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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权后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