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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从什么时间开始使用?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开具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29号
)
规定:“五、《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于2008年10月1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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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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