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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中,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如 果同时确认衍生工具和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转移产生的负债会导致对 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年8号)规定,

第十一条 在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如 果同时确认衍生工具和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转移产生的负债会导致对 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则企业(转出方)与转移有关的合同权 利或义务不应当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单独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