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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什么是嵌入衍生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 中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合同。该嵌入衍生工 具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方式,应当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 具类似,且该混合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 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 或其他变量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 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如果附属于一项金融工具但根据合同规定可以独立于该金融工具进行转让,或者具有与该金融工具不同的交易对手方,则该衍生工具不是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作为一项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