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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会计处理适用什么会计准则?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六条 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 工具:

(十一)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和义务,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保险合同相
关会计准则。但对于嵌入保险合同的衍生工具,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 不是保险合同的,适用本准则。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 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 用本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 择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 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 特定金额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