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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后,企业仍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的,如何进行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3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年8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仍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本准则关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再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其所确认的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相关影 响按照与被转移金融资产一致的方式在本准则施行日进行调整。追溯 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