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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等差额缴纳营业税企业,将一份合同的部分业务分包给下属分公司,按相关规定,总公司全额列营业收入,差额缴纳营业税;分公司就分包额全额列营业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年终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造成分公司分包额重复列支收入,加大广告费、招待费等扣除基数,应如何处理?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