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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纳税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变化,进入负面清单行业的,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自行业变化之日起新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递延纳税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变化,进入负面清单行业的,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递延纳税政策;自行业变化之日起新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