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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应注意的几点提示

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应注意的几点提示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发布时间:2018-05-28


相信很多小伙伴一听说跨区域涉税事项,内心都是红红火火、恍恍惚惚的,其实,它也没那么可怕的,这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知识点,绝对干货!赶紧学习起来吧!

1、什么是跨区域涉税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区)经营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0月30日起,试行了1个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正式实施,按新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区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2、办理跨区涉税事项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1份)

PS: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其他注意事项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

答:可以网上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

答: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