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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证时间为201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取得发证时间为201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2017年汇算清缴时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