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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备查资料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2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