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问:什么是代开发票?以及代开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问:代开发票的征收率为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业务,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问:在哪些情形下不允许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问:纳税人所取得代开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纳税人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依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哪些业务是由地税代开发票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文件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问: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