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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投资性房地产的进项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
31.纳税人购进投资性房地产的进项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
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需要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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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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