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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4.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因此,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不需要另外备案。